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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学院介绍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和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单位。2021年学校整体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行列。

学校继续教育起始于1959年,六十余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高质量办学,培养了20多万应用型人才,成绩斐然。先后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上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最佳组织奖”和“贡献奖”等荣誉。

学校继续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办学规范、质量保证、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秉持“厚德、博学、求是、笃行”校训精神,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注重学历和能力双提升,坚持育才和育人相统一,为广大成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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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专业名称最短学习年限/学制考试科目
教育学类学前教育2.5/3政、英、教育理论
法学类法学2.5/3政、英、民法
经济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2.5/3政、英、高数(二)

注:

1. 所有专业的学习形式为业余。

2. 未满足开班人数要求的专业,学校当年度将不予开班,考生须配合调剂。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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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证书获得

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者,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录取规则如下:

1. 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录取体制和原则、招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方法和程序等,按《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执行。

2.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学校各专业录取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专业科目、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起本、高起专层次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当录取线上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需2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对上述考生按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教学点或其他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学校将进行退档。 

4. 在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各专业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上线人数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